釜山兄弟福利院事件,法院再次确认国家赔偿责任
法院指出,国家在标榜福利国家的同时,却以“整治”为名,将遭受贫困或疾病困扰的社会弱势群体作为流浪者从社会中隔离。兄弟福利院被批准为社会福利机构,名义上是“保护”,实际上却是委托其拘禁这些人,侵犯了他们的人身自由并纵容对其劳动力的剥削。
此外,法院还指出,对于这种违宪、违法的执法和人权侵犯长时间的放任,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忽视了客观的注意义务,失去了正当性。因侵犯了人身自由和人的尊严,政府有责任赔偿精神损失。
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27部(主审法官孙胜温)对15名釜山兄弟福利院事件受害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裁决,判决国家支付总额为46亿8000万韩元的赔偿金。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超过了原告要求的66亿韩元的70%。赔偿期间从2周至最长11年不等,每人的赔偿金额从300万韩元到11亿韩元不等,平均每年约8000万韩元,与去年的首次赔偿裁决相似。
关于赔偿金额,法院表示,考虑到原告中大多数人在未满15岁时就遭受了严重的人权侵害,需要通过赔偿来阻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,并考虑到他们被剥夺了接受教育的权利,生活在经济上非常脆弱的状态。
尽管政府声称赔偿权因时效已消灭,但法院认为,此案属于历史事件清理法下的重大人权侵害事件,因此不适用民法(10年)和国家财政法(5年)规定的时效。目前,针对兄弟福利院事件的国家赔偿诉讼共有34件。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12月21日首次承认国家对兄弟福利院受害者的赔偿责任,此后受害者的一审胜诉持续进行中。政府对前次判决不服并已提起上诉,预计对本次判决也将提起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