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工作年假的使用:年假津贴?强制性休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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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韩国就业,同一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,且出勤率在80%以上时,第二年就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,但是也有不少人因为工作太忙使用不了年假。那么出现以下问题应该如何解决:
1. 如果年假没用完怎么办呢?公司应当任何补偿?
首先,根据法律规定,自年假发生日起,1年之内未使用的,年假自动清零。但是,如果将未使用年假转换为未使用年假津贴的话,则可以在3年内行使请求权。
年假津贴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手册中规定的通常工资或者平均工资,同时,要求支付的时间可以是前一年度年假清零后的第一天。
举个例子,假如2023年1月1日起有15天年假,那么年假的使用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,如果没有使用,那么公司应该在2024年1月1日支付未使用15天年假的津贴。
2. 在韩国有可以不给员工年假的公司吗?
根据韩国劳动基准法的规定,员工数量不满5人的公司,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中关于年假的规定。同时,不满5人的公司,对于加班工资、夜班津贴也同样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中的相关规定。这也算是韩国为了保护小微企业在成长阶段不夭折的一些鼓励措施。
3. 韩国公司“强制性休假”是否合理?
从韩国的<劳动基准法>来看,公司“强制性休假”是不违法的,但是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。
公司首先要在员工年假使用期限到期前的6个月进行使用统计,举个例子,12月31号是使用本年度年假的最后一天,那么公司应该最迟于6月30号之前向员工们要求一次年假使用计划,员工则应当在接到通知的10日内列好计划发给公司。
计划好了,但是员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用,那么公司应当在年假使用期限到期前的2个月再向员工催促一次使用年假。
重要的是,两次使用年假的通报都应当用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,这里的书面不仅是指纸面的意思,直接发送的邮件也算,但是短信则不属于书面的范围。